20.1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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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ponics Food Production Systems
监管框架可对可持续技术的实施产生决定性影响。 然而,欧洲联盟(欧盟)或其大多数成员国目前没有针对水生动物的具体规定或政策。 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它位于各种较大的领域(工业水产养殖、废水回收、水培、城市水产养殖)的交叉点,在这些领域中,生产者受到各种可能不同和相互冲突的规章制约。 下一章概述了水生动物的监管框架,并就如何通过欧盟政策支持水生动物的发展提供了一些观点。 它以 Koenig 等人(2018 年)的工作为基础,他们通过新兴技术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见 Bergek 等人,2008 年)分析了水生动物的发展途径如何受到体制条件的影响。
第一部分概述了管理水生企业发展的每一步骤的具体法规,即建筑、运营和商业化。 报告分析了这一监管框架如何激励或抑制个人企业家和市场行为者投资水产品. 第二部分分析了水产养殖器如何与欧盟不同的政策配合,以及水产学如何为实现欧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然后说明如何重新界定政策和战略,以便在这一部门提供更好的机会。 在第三部分,我们从第一部分吸取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结论,以便提出政策建议。
注:第一节概述了关于德国水电项目可行性的法律准则的调查结果。 为了更好地阅读,没有提到德国条例和判例法的详细参考。 可应提交人的要求提供德文本,其中提及具体条款和相关判例法。 第二分章的部分内容已在《生态周期》中发表。 参考:霍文纳尔斯, K., 容格, R., 巴多茨, T. 和莱斯科韦茨, M. 2018. 欧盟政策:水生动物的新机遇。 生态周期 4 (1):10 到 15。 指定数据库:生态环境规划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