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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欧盟水上乐器的监管框架

20.4 总体结论和政策建议

Aquaponics 不仅处于不同技术的纽带,而且还处于不同监管和政策领域的纽带。 虽然它可能为各种可持续性目标提供解决办法,但似乎陷入既定法律和政治类别之间的裂缝。 为了增加这种复杂性,水生动物的发展受到来自不同级别政府的监管的影响。 例如,促进城市农业必须来自国家,甚至国家以下一级,因为欧盟在规划法方面没有权限。 水法的实施可能规定主要的监管激励措施,这属于国家和欧盟的管辖范围。 如果水产养殖业有义务或至少在财政上激励措施来处理废水,则水产养殖业的实施可以获得很大的牵引力。 然而,这将需要对目前的管理方法作出重大改变。 在关于技术创新系统的理论中, 技术创新系统形成阶段的 “体制协调” 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机构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市场才能形成并为企业经营试验提供空间,以确定实施技术的商业可行途径 (Bergek 等人,2008 年)。 为了实现机构调整,新技术的支持者需要有充分的组织,以促进其技术的 “合法化” 进程(Koenig 等人,2018 年)。 因此,作为第一步,我们建议倡导者联系、建立和加强与不同利益相关者以及相关专业团体相互之间的联系,以便建立理由,使水生动物学成为合法活动。 新成立的欧盟水产学协会可在这一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个步骤可以是与既定的验证制度合作制定可证明的标准. 由于目前缺乏协调一致的法律框架,这些标准将为生产者、消费者、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方(例如怀疑水产品安全的外部投资者或保险公司)提供一个了解质量和风险的框架。 这些标准可灵活地适应生产者的实际需求。 正式规章最终可以像在其他监管领域那样建立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 在欧洲一级,利益攸关方应推动更多地认识到水产养殖在不同政策领域的潜在益处。 欧盟必须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因为水生药的商业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 欧盟还应提供一个论坛,以便就属于成员国职权范围的建筑和废水等管制问题交流最佳做法。 在国家一级,利益攸关方必须推动建立一个适应现代水产养殖现实的连贯和可利用的监管框架,并为 “创造性生态” 制定激励措施。 甚至可以在国家以下一级取得重大进展,因为政治抵制可能更容易地克服。 进一步的研究应集中于不同国家的监管战略,以确定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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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水上乐器和欧盟政策

只能针对每个国家分析国家政策. 因此,我们集中注意欧盟的相关政策。 #20.3.1 欧盟相关政策概述 共同渔业政策(CFP)和共同农业政策(CAP)分别适用于水产养殖和水培学的组成部分(欧洲联盟委员会,2012 年,欧洲联盟委员会,2013 年)。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和环境(废水和水)方面的政策也适用。 #20.3.1.1 共同农业政策 农村发展政策也被称为联合呼吁程序的第二个支柱,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和促进创新(Ragonnaud 2017)。 每个成员国至少有一个农村发展方案.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提供培训、重组现有农场并使之现代化、建立新农场和减少排放的目标。 禁止过度使用无机肥料的措施已列入联合呼吁程序和环境政策,并通过欧盟《硝酸盐指令》(1991 年第 91/676/EEC 号指令)和《水框架指令》加以规范。 #20.3.1.2 共同渔业政策 欧盟水产养殖委员会发布了欧盟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的 CFP 改革和战略指导方针,以协助欧盟国家和利益攸关方应对该部门面临的挑战。 重点是促进《水框架指令》的实施,因为它涉及水产养殖(欧洲联盟委员会,2013 年)。 CFP 要求每个成员国制定一项多年期国家战略计划,其中包括促进和发展水产养殖部门的战略(欧盟委员会 2016 年)。 考虑到不同的历史和栽培物种,每个成员国都可以支持其现有的水产养殖技术,但也可以开发新的水产养殖技术,如水产养殖技术。 这一战略应导致产量增加,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成员国计划采取的主要行动是简化行政程序、协调一致的空间规划、提高竞争力和促进研究与发展。 在水产养殖咨询委员会的框架内,成立了水产养殖咨询委员会。 AAC 的主要目标是就水产养殖部门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向欧洲机构和成员国提供咨询和建议(Sheil 2013)。 CFP 和 CAP 的目标是分别提高水产养殖和农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Massot 2017)。 CFP 的目标之一是通过获得高质量、健康和环境生产标准来利用竞争优势。 #20.3.1.3 欧盟食品安全政策 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目标是确保来自健康动植物的安全和营养食品,同时支持食品行业(欧盟委员会 2014 年)。 综合食品安全政策还包括动物福利和植物健康。 在动物福利战略中,有一项关于养殖鱼类福利的行动;但是,没有具体规则(欧洲联盟委员会,2012 年)。 #20.3.1.4 环境政策 水产养殖的环境影响受到一系列欧盟法律要求的管理,包括水质、生物多样性和污染。 与水上乐园运营者相关的环境政策包括防止和回收废物的战略 (欧洲联盟委员会 2011 年) 和第七次环境 欧盟环境政策下的行动计划(EAP)(欧盟 2014 年)。 #20.3.2 水产学如何为欧盟政策和战略中的目标做出贡献 Aquaponics 可以为这些政策中提到的发展目标作出贡献,其主要因素是通过养分回收减少水的使用和鱼类生产的废物。 排放的水转化为资源,固体废物可以升级为植物肥料。 由于现代水产养殖基于循环水产养殖系统,因此这些作业相对独立于其所在地,甚至可以促进区域粮食生产和价值链,即使在城市地区也是如此。 开放水产养殖系统有限制因素:水资源的使用、污染、底栖生物多样性局部减少、水体重大疏浚、土地的物理改变、水流变化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欧盟 2016 年)。 然而,在水生系统中,可以缓解大多数限制。 与水培系统相比,水栽培系统减少了矿物化肥的使用,这些肥料往往是不可持续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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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水上乐器的法律框架

在第一部分,我们的目标是概述水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及水生产产品的营销相关法规。 我们特别关注德国,因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若干重要的法规,特别是有关分区和建筑的法规尚未统一,因此不可能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推断。 虽然我们重点关注德国的背景,但其他国家也报告了有关规划法的类似调查结果(Joly 等人,2015 年)。 #20.2.1 施工条例 Aquaponic 设施必须遵守各种规划、建筑和供水法规,其中许多不属于欧盟管辖范围。 在德国,规划和水法的总框架在国家一级得到统一,而建筑和地方用水条例则在州一级确定,城市和区域规划涵盖城市和区域规划。 #20.2.1.1 规划法 规划法规定了土壤的使用和建筑项目与面积有关的要求。 外围地区和城市内部地区的项目有很大的区别。 根据德国《建筑法典》第 35 条,外围地区应该没有建筑物,并保留用于某些用途,如农业或可再生能源生产。 水产养殖是否构成这种意义上的农业,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虽然法院裁定无土种植蔬菜,如水耕作可以被视为农业,但对于与天然水无关的室内设施的水产养殖来说,情况不太明确。周期。 《建筑法典》第 201 条对农业的定义仅承认渔业。 因此,大多数法院认为再循环水产养殖系统是商业企业,而不是农业企业。 然而,最近,汉堡行政法院裁定,如果大部分所需饲料可以在理论上生产在农业用地上,属于农场,无论生产的鱼类种类如何,或者是否可以将鱼类和甲壳动物生产的植物视为农业生产。饲料实际上是在农场生产。 然而,在根本不使用农业饲料的情况下,这种例外情况可能不可行。 在实践中,水产养殖业务往往是与沼气厂有关的。 由于农民在联合发电厂(即同样产生热量的植物)上获得额外的补贴,因此有一种激励措施,在沼气厂旁边安装吸热水产养殖。 其他限制可能适用于保护区。 水产养殖设施的建设被认为是问题,特别是靠近天然水体。 农业的例外情况仅适用于现有设施。 这在传统渔业领域造成了许多问题,例如梅克伦堡,在那里,许多专业渔民对经营水产养殖或水产养殖等辅助业务有兴趣和必要的技能(Paetsch,2013 年)。 鉴于水生系统不依赖自然水循环,如果有关当局评估和承认这些系统的好处,它们可以为新企业提供创造性的可能性。 然而,无论其规模大小,水生设施都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只是向地表水排放废物的养殖场的要求。 城市地区 许多支持者认为水上乐园是城市农业的一种可能性, 因为商业设施可以建在屋顶或未使用的仓库上, 以便能够直接将产品运送到城市中心的超市. 半球系统也可以位于住宅区(后院水上乐园)。 根据德国规划法,设施的许可取决于其分类和所在区域。 商业水产养殖场可以归类为商业或园艺企业。 因此,通常不允许进入住宅区。 在村庄和混合用途地区,允许商业和园艺企业。 在商业和工业领域,只有商业经营,而不是园艺企业。 由于水生设施的噪音和气味问题相对较少,因此,即使在目前根据规划法不允许这些设施的地区,也可以在例外情况下允许这些设施。 然而,获得例外会造成额外的行政负担和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阻碍技术的发展。 针对具体项目的规划允许与规划当局合作,但在实践中,由于所涉费用,只适用于大型项目。 所有区域都可允许进行后院水生植物,但用于养育小动物的辅助设施除外。 然而,辅助设施必须是非商业性的,并且由不同的地区当局作出不同的解释。 有些城市采取相当严格的做法,只允许传统形式的小动物,如狗、鸡、鸽子等。 #20.2.1.3 建筑法 建筑物的结构技术要求和获得建筑许可证的行政程序由国家一级的建筑条例管理,虽然建筑法规遵循了所谓的建筑示范法,但各州之间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所有建筑产品必须遵守欧盟第 305/2011 号法规,该法规要求符合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适用于小型废水处理厂的技术标准 EN 12566 CEN。 屋顶系统可能需要特殊的防火设施,并影响最小的间隙。 建筑物的静态稳定性不能受到影响。 虽然水上设施的一些组成部分,特别是绿色房屋或水箱,并不需要单独的建筑许可证,但商业食品生产系统的安装通常需要建筑许可证,特别是如果该建筑物以前有不同的用途。 获得这种许可证的程序可能构成严重的行政和财政障碍。 然而,一旦获得,它也可以被视为提高了外部投资者的稳定性,因为条例将被视为已达到规定。 #20.2.1.4 水法 Aquaponic 系统不一定依赖于地表水的使用。 理想的情况下,水只能通过蒸发蒸发或作为水保留在生产的蔬菜中。 因此,我们认为,这些设施不应要求根据水法或废水条例获得许可证。 与传统水产养殖或水产养殖相比,这可以提供一个重大的监管优势,因为对于传统水产养殖或水产养殖,水和废水管理越来越严格,对新企业构成重大障碍。 废水排放费的节省是推动实施此类系统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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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导言

监管框架可对可持续技术的实施产生决定性影响。 然而,欧洲联盟(欧盟)或其大多数成员国目前没有针对水生动物的具体规定或政策。 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它位于各种较大的领域(工业水产养殖、废水回收、水培、城市水产养殖)的交叉点,在这些领域中,生产者受到各种可能不同和相互冲突的规章制约。 下一章概述了水生动物的监管框架,并就如何通过欧盟政策支持水生动物的发展提供了一些观点。 它以 Koenig 等人(2018 年)的工作为基础,他们通过新兴技术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见 Bergek 等人,2008 年)分析了水生动物的发展途径如何受到体制条件的影响。 第一部分概述了管理水生企业发展的每一步骤的具体法规,即建筑、运营和商业化。 报告分析了这一监管框架如何激励或抑制个人企业家和市场行为者投资水产品. 第二部分分析了水产养殖器如何与欧盟不同的政策配合,以及水产学如何为实现欧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然后说明如何重新界定政策和战略,以便在这一部门提供更好的机会。 在第三部分,我们从第一部分吸取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结论,以便提出政策建议。 注:第一节概述了关于德国水电项目可行性的法律准则的调查结果。 为了更好地阅读,没有提到德国条例和判例法的详细参考。 可应提交人的要求提供德文本,其中提及具体条款和相关判例法。 第二分章的部分内容已在《生态周期》中发表。 参考:霍文纳尔斯, K., 容格, R., 巴多茨, T. 和莱斯科韦茨, M. 2018. 欧盟政策:水生动物的新机遇。 生态周期 4 (1):10 到 15。 指定数据库:生态环境规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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